本条款旨在提高微纳研究与制造中心的服务质量,确保用户安全、高效、有序地开展科研。为保障用户的人身安全,以及洁净室内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本条款对中心用户的违规行为进行分类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所有用户和进入洁净室的人员(包括临时来访人员等)均有义务仔细阅读和遵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除紧急情况下,用户发生如下行为时,中心将给以口头警告处罚,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恶劣及后果严重者将给予1 周至1 个月的停权处理,以上处罚将同时告知导师;
1. 未按照着装要求进入洁净室(如穿拖鞋、短裤、裙子者);
2. 未按照规定穿戴洁净服或在洁净室内擅自脱帽、解扣以及从事其他未经许可不规范行为的;
3. 未经许可擅自携带个人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食物、饮料、电脑、手机、非无尘纸等)进入洁净室;
4. 在洁净室内进行嬉戏、打闹、奔跑等活动;
5. 因个人账户保管不善导致账户他用的;
6.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工程师或他人实验用品;
7. 未经许可,擅自在中心受控区域拍照、摄像;
8. 使用匀胶机、热板等小型设备后不做清理;使用通风橱或仪器设备后不清理实验台面,造成工作台混乱、脏乱;
9. 使用或存放试剂时,未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标签标识;
10. 使用公共器皿(如烧杯、量筒、培养皿等)后,未及时清洗、归位;
11. 浪费公共资源(如无尘纸、无尘布、化学试剂等);
12. 在实验室或使用实验室计算机进行打游戏、上网聊天等娱乐活动;
二、除紧急情况下,用户发生如下行为时,中心将给以1 周至1 个月的停权处理,同时通报批评并告知导师;
13. 未经许可,擅自带无关人员(如:未参加安全培训、未经申请的临时访客、未经临时培训的代工用户等)进出洁净室;
14. 进出实验室(含洁净室、地下室表征区、二楼等)未刷本人已授权门禁卡或擅自刷卡允许他人尾随进出的;
15. 未按照指定出入口进出洁净室(如非紧急情况下擅自从应急逃生门、设备缓冲区等进出洁净室);
16.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受控区域(如灰区、动力站或受控施工区域等);
17. 不按照规定操作计算机及进行数据拷贝、修改、删除;
18. 在非紧急情况下穿戴洁净服走出洁净室(如进入参观走廊或一更);
19. 恶意预约设备机时,给其他用户造成不便;
20. 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未按照操作规定将仪器恢复至待机状态或初始状态(如真空设备未达到待机时本底真空要求等);
21. 实验进行中操作者随意离开实验室导致设备处于无人监管、具有潜在异常或事故风险的;
22. 在实验前或实验中发现设备异常,未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员或中控值班室,继续使用设备或擅自处理;
23. 未经设备培训并取得授权者,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仪器设备;
24. 绕过设备互锁,未经预约登记使用仪器设备或收费耗材;
25. 已有设备授权的用户在未经设备负责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代无该设备使用权限的他人刷卡使用设备;
26. 未经许可擅自将洁净室中使用的仪器、装置、衣物、工具、试剂、药品等携带或穿戴至洁净室以外的区域;
27. 未按照化学品分类规定存放试剂、药品等;
28. 未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处理化学废液、空瓶、废弃手套、无尘布、无尘纸、尖锐物等;
29. 擅自在通风橱、湿法台外的其他区域使用、配制化学试剂;
30. 未按照规定规范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品使用完毕,未按照规定进行清洗归位;
31. 违反个人防护区域限制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进行非化学品相关的仪器设备、公用设施的使用和操作;
32. 不遵守中心规则、无故占用其他用户机时;
三、用户发生如下行为时,中心将给以1 个月至3 个月的停权处理,同时通报批评并告知导师,造成中心损失的将以机时费的形式追究责任人所在课题组的赔偿责任。
33. 违反中心应急响应同伴要求,独自进行危险化学品操作;
34. 未按照申请和登记流程,擅自携带化学品进入或超期滞留在洁净室;
35. 不按照设备操作规则或使用说明操作设备,导致设备故障或损坏的;
36. 使用中损坏仪器设备未及时通知设备负责人或中控值班室,未在使用记录上进行仪器异常情况说明;
37. 未经许可授权,擅自更改、调整受控仪器功能设定,擅自进行非免审核工艺库内的工艺尝试;
38. 未经许可,擅自篡改已经批准的工艺流程(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可能会造成设备故障或交叉污染的样品、材料进行工艺测试的);
39. 未经允许,在设备专用计算机上安装其他软件;
四、用户发生如下行为,中心将给以违规用户永久性停权处理,造成中心损失的将以机时费的形式追究责任人所在课题组的赔偿责任,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体中心用户及违规用户所在院系。
40. 擅动、破坏气体状态标识牌、应急逃生门开关、急救药品等安全及应急防护设施;
41. 擅自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洁净室或不按照规定操作使用危险化学品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失的;
42. 发生重大安全或设备事故时,不及时通知中心工作人员或中控值班室,不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导致发生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失的;
43. 违反明令禁止的操作而导致洁净室发生重大安全或设备事故,如气体泄漏、火灾等;
44. 恶意破坏实验室设备或偷窃实验室物品;
45. 违反保密条例,未经中心管理人员许可,私自修改、复制、散发微纳中心的相关软件、技术资料或窃取其他用户技术资料或实验结果;
46. 其它严重威胁人员或设备安全,扰乱实验秩序,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
注:本条例适合于中心所有实验室,包括一楼洁净室、二楼实验室以及负一楼洁净表征实验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微纳研究与制造中心所有,对于中心所作处罚决定存有疑义,可在收到处罚通知后向中心负责人提出申诉。
申诉电话:63607217,邮箱:cgzhou@ustc.tsg211.com。